预览: 律师函 就XXXX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一事,本律师以普通储户(消费者)的身份,代表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先行收费的XX银行、XX银行提起了侵权之诉。该案现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律师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以及消费者协会乃至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上述两家涉案银行对原有持卡人的收费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民心向背的角度分析,都是极其不妥的,有损国有金融企业的良好形象。 从相关新闻报道得知,贵行制定或正在制定的“银行卡收费”方案与上述两家涉案银行非常相似,一旦贸然实施,很可能再次引发新的诉讼并对贵行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鉴此,本律师向贵行发出律师公开函,希望审慎考虑原定的或正在制定的收费方案,对收费方案的合法性重新分析和评估。如不能确认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建议持对客户负责、对企业商誉负责的严谨态度,推迟收费方案的实施,等待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最终判决。 以上意见及建议供参考。此致XX银行 XX银行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