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 上诉人(原审原告):义乌市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城北路(良种场内)。法定代表人:X用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X智兴,浙江东方正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贻身,男,1937年2月1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县稠城镇绣湖西路6号2栋102室。上诉人(原审被告):义乌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北门街93号。法定代表人:曹学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X箭冰,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小明,男,1953年8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县稠城镇北门街93号新仓库309室。上诉人义乌市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与上诉人义乌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浙法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伟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用伟、委托代理人X智兴、X贻身,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小明、X箭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