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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权 利 义 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6、经过复议机关允许,查阅案卷的权利。
1、举证责任,对其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接受复议机关的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3、遵守复议法律,维护复议秩序的义务。
4、服从并履行复议裁决的义务。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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