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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律师业务范围介绍
【哪些法律纠纷可以请律师】 
律师的收案范围分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先谈诉讼类: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非诉讼类: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事实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的范围极其广阔,从代为查询办理工商登记到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从见证法律事实到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帐户,举凡日常工作、生活中所有涉及法律的事务都可聘请律师参与。 
所以从广义上讲您只要有法律上的需要都可以去找律师,即使该法律事务超出了律师的服务范围,您也能得到有益的指点、分析和帮助。 
 
【怎样请个好律师】 
首先不要迷信名律师、老律师(绝对没有诋毁的意思,因为站长也可以算老律师了),从整体上说律师的素质都是很高的,律师至少需具备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不夸张地说取得律师资格的人都是业界的姣姣着。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执业年限、执业经历的不同,在个体上肯定存在一些差异,在专业分工上也各有所长。 
在我看来衡量一个律师的“好坏”关键要看其对工作的态度、勤勉及执着的程度,试想如果一个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却并没将你的案子放在心上,或者他业务繁忙无暇顾及你的委托事项,这样的“名气”又对你有多少益处呢? 
建议您打算请律师以前多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多接触几个律师,听听他们对案情的分析和可能采取的对策,这样有助于您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律师。当然媒体的宣传、朋友的介绍、公众的口碑也是参考因素。 
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案情或法律事务的特点有所侧重地接触律师,一个完全不懂财务或不懂电脑的律师在办理结算纠纷或网络纠纷案件时肯定要吃力得多。 
还建议您在案发地(即起诉地)聘请律师,其好处不仅是当地律师熟悉当地情况,便于了解和收集证据,单从费用的角度来说就要节省许多。律师不会因为您是外地人而忽略您的委托事项,律师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意识,在律师的心目中只有法律、事实、证据和他的当事人! 
 
【怎样办理委托手续】 
在此强调指出:委托手续必须与律师所在单位(即律师事务所)而不是与律师本人办理! 
手续的内容包括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因所委托的法律事项不同名称略有差异),并交纳代理费用。 
如果是异地(比如通过网络)办理委托手续,则必须通过传真、E-mail等方式在《委托合同》等文书上签名(是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并通过银行办理异地转帐手续。 
对于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如果不是涉及人身权、重大财产权的处置,建议办理全权委托,这对于异地委托很有用处,否则您会跑不少冤枉路,耽误宝贵的时间。 
 
【请律师得花多少钱】 
我想这是每一个当事人都很关心的问题。1991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曾颁发了《律师收费规定》,1997年3月1日国家计委、司法部重新颁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宣布废止1991的《律师收费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只对收费做了原则的规定,司法部的具体收费标准迄今也没有下发,因此在收费问题上各地标准不一,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协商收费。近一两年部分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制订了适用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湖北省也于2002年8月1日颁布了《律师业务收费标准》,但对于广大工薪族来说尚不够亲和。 
我可以给出个收费的原则供参考: 
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除服务费以外,下列费用也需由当事人承担: 
鉴定费; 
公证费; 
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费用的高低有极强的地域性,一般是经济发达地区高、贫困落后地区低;沿海地带高、内陆地带低;大中城市高、小城市乡镇地区低。此外还与案件种类性质有关:经济纠纷比一般民事纠纷收得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普通案件收得高。 
 
【律师该为你做些什么工作】 
总体来说: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说来: 
认真听取、记录当事人的陈述;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查阅、摘录或复制案卷材料;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代书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代理词或辩护词; 
出庭参加诉讼; 
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尽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基于有偿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并不等于律师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图办事,律师只能按照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要求、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开展工作,不可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所有要求。 
 
【请充分信任你的律师】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建立良好合作、充分信任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是诉讼成功的基础。 
当下列这些情况发生时一定要保持冷静,认真回忆你与律师接触的全过程、仔细想想律师为你所作的一切、听听律师的解释,然后拿出自己的判断: 
旁人特别是承办法官对你说:“你怎么找了个这么差劲的律师呀?” 
在约定的时间内你的律师没有赶到。 
看见你的律师好象在与对方当事人“亲密”地交谈时。 
原本顺利的诉讼突然发生不利于你的转化。 
你的律师没有对方律师那样“能说会道”、“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律师没有按照你的意图去做。 
其他让你有“受骗”、“后悔”感觉的事情。 
律师都有自己的荣辱,都希望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希望所承办的案件取得胜诉,谁也不会不把自己的人格、名誉、威望不当回事。 
我们不否认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但事实、证据、法律才是赢得胜利的根本,能说会道但离题千里的辩论是于事无补的,所谓“一言九鼎”看的就是份量!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有赖于当事人的坦诚,律师有义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能也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把真实情况相告有助于共同寻找对策,律师通常都有很强的辨别真伪的能力,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不愿意捅明了而已。 
在现阶段律师执业过程中还有诸多阻力和障碍,干扰正常诉讼活动的因素也不少,对于有些情况不仅律师就连法院也无能为力,我认为律师只要尽职守则、全心全意就够了,希望当事人能够谅解。 
 
【律师失职了怎么办】 
下列这些年情况都属于律师的失职行为: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由于对事实和法律的误解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由于明显的操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发生失职怎么办? 
及时向律师提出,并要求解释和改正; 
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或向所在地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构反映,要求监督、管理或处罚; 
视情况可提出解除委托、退还费用的申请; 
如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警惕这些人】 
没有律师资格或虽取得律师资格但没有执业证书的“讼客”以律师的身份招揽业务。 
那些向你大包大揽、包赢官司的律师。 
极个别不是脚踏实地办案而是投机取巧、专事钻营的律师。 
极个别私自收案收费或索取财物的律师。 
承办法官竭力向你推荐的律师。 

附: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与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律师协会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86号)及《关于暂时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执行。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界定详见附件二。 
    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代理人(辩护人)的,二审服务收费标准按不高于一审服务收费标准的70%的幅度内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按不高于一审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二、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外,其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可决定实行计件制或计时制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的金额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和计时收费标准确定。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力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它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时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由省律师协会向社会公布,供律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参考。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 
    三、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私自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协议中有关收费的条款应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总额、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确。委托人要求提供费用概算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应予以提供。需预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对预收费用及用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律师事务所收到预收费用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予以书面确认,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改变预收费用的用途。 
    四、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五、律师事务所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92]浙价费联139号)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浙江省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侦查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诉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             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准收费比率 上下浮动幅度
 1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3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4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1.5% 20%
 5 100万元以上 0.5% 20%
三、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㈠没有财产争议的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㈡有财产争议的
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费。



附件二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界定

    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范围:
    1、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
    2、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罪中新型罪名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二个以上罪名,或犯罪集团首犯、主犯,或被告为两名以上的共同犯罪;
4、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仲裁案件的范围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直接体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
3、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有争议的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研究确定。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律师业务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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