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其限制表现在两方面: 
(1)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2)受农民集体意志的限制。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在一个村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该两个以上组织的农民集体所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经营、管理。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其限制表现在两方面: 
(1)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2)受农民集体意志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