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中止审理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