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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我国刑法同剥削阶级的刑法有着原则的区别
  第一,我国刑法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惩罚犯罪,是要铲除社会上的消极的,腐朽的东西。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我国刑法具有强烈的革命性,这同剥削阶级的法律为了保护落后的生产关系,镇压革命运动,阻碍社会发展是有原则区别的。

  第二,我国刑法坚决保卫人民的各种全法权益,维护他们当前的长远的利益,因而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我国刑法把保卫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放在首位,这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时坚决保卫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在十年内乱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践踏。鉴于这个教训,我国刑法在第131条特别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现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这充争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民性。

  第三,我们坚持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触犯刑律而有受惩罚的特权。在我国刑法上,判处刑罚,是以犯罪为基础的,不管是什么人,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而这种惩罚不因被告人的出身历史,社会地位不同而有差异。

  第四,我国刑法惩罚犯罪,主要以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为宗旨,是为了使犯罪分子通过惩罚和教育,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的刑罚方法,没有摧残肉体和侮辱人格的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刑法体现着真正的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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