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刑法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点
第一,刑法所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其他法律都是为了调整和维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制定的,如民法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和部分人身非财产关系,婚姻法主要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刑法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而犯罪是可能危害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的,如有的危害经济关系(如走私,投机倒把等罪),有的危害财产关系(如贪污,盗窃等罪),有的危害婚姻家庭关系(如重婚,虐待等罪),有的危害人身权利关系(如杀人,伤害等罪),有的甚至直接危害国家政权(如反革命罪) 由此可见,刑法通过与犯罪作斗争,保卫着多方面的社会关系,是维护整个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
第二,刑法具有最严厉的制裁手段。违犯法律,要受法律制裁,但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制裁方法。违反民法的,受民事制裁(如强制还债,赔偿损害等);违反行政法规的,受行政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等);而违反刑法的,要受刑事制裁,这种制裁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他的生命,即判处死刑。这种处罚的严厉性,是其他任何法律处分所无法比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