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对超仓情况作何处理?
    交易当事人必须将其持有的头寸控制在其限仓数额以内;超出限仓数额的持仓头寸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头寸,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公司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持仓头寸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公司对该客户超额持仓头寸执行强行平仓。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期货交易,超仓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