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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吗?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侵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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