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李汉昌
教授,男,1956年12月生,河北高邑人。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学校副校长、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汉昌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和撰写《民事诉讼法学》、《仲裁与民事诉讼》、《证据学》等教材和论著,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成为学校本科教学的指定教材。1996年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吴德桥合作,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适用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被后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吸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金陵杯”优秀论文三等奖。1998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美国民事审前程序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是中国较早提出对现行民事审前程序进行改革并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随后又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数篇有关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方面的论文。
1995年与吴汉东、方世荣、齐文远等教授合作,策划、申报并主持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地方法官培训项目”和“全国行政法官培训项目”。2000年在《中国法学》发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培训之透视》一文,对该培训项目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该论文被评为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的司法部科研项目“体制改革中的诉讼制度研究”已基本完成。
李汉昌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和撰写《民事诉讼法学》、《仲裁与民事诉讼》、《证据学》等教材和论著,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成为学校本科教学的指定教材。1996年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吴德桥合作,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适用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被后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吸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金陵杯”优秀论文三等奖。1998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美国民事审前程序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是中国较早提出对现行民事审前程序进行改革并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随后又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数篇有关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方面的论文。
1995年与吴汉东、方世荣、齐文远等教授合作,策划、申报并主持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地方法官培训项目”和“全国行政法官培训项目”。2000年在《中国法学》发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培训之透视》一文,对该培训项目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该论文被评为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的司法部科研项目“体制改革中的诉讼制度研究”已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