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李昌麒
195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95年由司法部政治部供稿,《法制日报》以《永远的座右铭》为题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报道;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收录于"法律学人"中;1999年6月在中央举办的第九次法制讲座上,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法制讲座。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先进工作者。
独著、主编、参编的专著、教材、大型工具书共25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家》以及美国《侨报》、《世界日报》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50余篇,总字数达400余万字,其中自著的字数达100万字以上,著述中不乏真知灼见,不少研究成果达到了国内前沿水平,形成了一种为许多人所认同的学术流派。其中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82《宪法》所采纳;
《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
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内参清样》、
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导报》,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
关于制止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见解被最高法院所采纳;
关于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见解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其学术成果共有21项获得学校、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其个人专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和合作专著《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研究》(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均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其主编的八·五中华社科基金项目《产品质量法学研究》被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家福鉴定为"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一项空白",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撰写了《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教师的责任》和《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等文章。
领衔主持的《经济法课程建设》、《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分别荣获四川省第一、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独著、主编、参编的专著、教材、大型工具书共25种,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学家》以及美国《侨报》、《世界日报》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50余篇,总字数达400余万字,其中自著的字数达100万字以上,著述中不乏真知灼见,不少研究成果达到了国内前沿水平,形成了一种为许多人所认同的学术流派。其中关于冤案赔偿应当写入宪法的见解为82《宪法》所采纳;
《试论邓小平建立法治社会的思想》被收入中央党校编辑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
关于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的见解刊于《内参清样》、
关于重视社会研究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运用的呼吁刊于中国法学会《导报》,均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
关于制止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见解被最高法院所采纳;
关于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见解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其学术成果共有21项获得学校、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科研和教学成果奖;
其个人专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和合作专著《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研究》(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均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其主编的八·五中华社科基金项目《产品质量法学研究》被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家福鉴定为"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一项空白",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围绕着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撰写了《经济法的教学改革》、《教师的责任》和《培养研究生的一个新思路》等文章。
领衔主持的《经济法课程建设》、《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分别荣获四川省第一、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