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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刘俊海
一·教育和工作经历
1.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 在河北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 1989年9月至1992年6月: 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经济法硕士学位
3. 1989年10月至1990年6月: 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进行基层锻炼
4. 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博士论文《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作为国内补白型学术著作,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5年度优秀毕业论文,受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法学界的好评(《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1995年7月15日,第12期)。
5. 1995年7月至今: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自1997年8月起被法学所评为副研究员,自1999年4月起任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2002年8月被法学所聘为副研究员
6. 1996年至今:中国法学会会员、科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7.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攻欧盟公司法
8. 1998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阜阳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制日报》特约撰稿人
9. 1998年9月至1998年10月: 受欧盟资助,赴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主攻欧盟公司法
10. 1999年4月至2002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11. 1999年4月至今: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
12. 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评选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13.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堪萨斯大学和密西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主攻美国公司法
14. 2000年3月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志愿者、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5. 2001年9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16. 2001年11月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
17. 2001年11月至今: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18. 2002年7月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二·外语能力、国际学术会议和英语学术论文
刘俊海同志在法学研究工作中熟练地掌握了英语,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2001年11月份TOEFL电脑考试分数为267分,相当于纸面考试分数633分),多次参加了国际学术研讨会,能用英语发表演讲、授课和撰写学术论文。还能够借助工具书,阅读日文和法文的本专业书籍、资料。目前,发表英语论文6篇,计16万字,尚有3篇英语学术论文即将在美国法学杂志刊登。其中,英文论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Trusting E-Commerce in China: The Role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Ethics)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翻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英文本,受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委托翻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2001年8月8日征求意见稿),翻译质量被高度评价。并为美国罗伯特·汉米尔顿的《公司法》(英文版)作注,该书已于2001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995年11月16日,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事局和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的安排,在钓鱼台国宾馆,用英语向世界银行中国工作组介绍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澄清了世界银行中国工作组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些模糊认识;
1996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荷兰莱顿大学合办的公司法研讨班上,用英语向两位荷兰学者及中方与会者介绍中国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1996年6月29日至7月4日,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税法改革学术研讨会”(荷兰莱顿大学亚洲国际研究所主办)上发表了英文论文《1997年后香港税法的改革》;
1997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挪威人权研究所在联合召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内实施义务”的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 4万字的英文论文《社会权的保护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
1998年12月3日至5日,在“第四届亚太经济法论坛年会”(香港城市大学主办)上发表了 2万字的英文论文《强化公司董事责任的若干思路》;
1999年5月3日至4日,赴德国波恩大学参加“中国、印度与俄罗斯的管理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中国的法制改革》(英文)。该文于1999年9月作为波恩大学发展研究中心(ZEF)的第13号发展政策专题研究论文单独出版,计4万字。详见: http://www.zef.de/zef_englisch/f_publ.html1;
2000年3月24日在美国密西根大学发表《中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演讲;
2001年4月21日在美国中西部管理学会年会上发表《中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动向》的演讲;
2002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2002年第1期发表《中国的公司治理:过去与现在》的英语论文,全文69页,合作者为美国密西根大学商法教授Cindy Schipany。
2001年11月赴泰国曼谷参加“东南亚地区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中国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英文)。
2002年4月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亚洲公司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论中国公司治理》(英文)。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刘俊海,公司法

参考资料: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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