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美】梅利曼
约翰.亨利.梅利曼(John Henry Merryman),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美国斯坦福大学斯韦策荣休讲座教授及艺术系荣休教授。纽约大学法律科学博士(JSD)(1995),及法学硕士(LLM)(1951),圣母大学法学博士(JD)(1947)。1953年起任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1960年起任教,1971年起任讲座教授。1980年起兼任斯坦福大学艺术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学及艺术与法律。
约翰.亨利.梅利曼教授在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为《大陆法系》(第二版)(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
约翰.亨利.梅利曼教授在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为《大陆法系》(第二版)(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