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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美】克莱伦斯·丹诺
丹諾 Darrow, Clarence (Seward) 
胡适说:“这是一个最可敬的美国人的自传。” 
走在时代前沿的美国思想启蒙者克莱伦斯·丹诺,一生以律师为业,义务为无助的穷人对搞强权。他展现的勇气,堪称当今律师界的理想典范。他发人深省的犯罪观众与辩护观,致使他说出流传后世的至理名言:“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克莱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1857年生于美国俄亥俄州肯斯曼,1938年卒于芝加哥,享年82岁。丹诺19岁进入安艾伯学院(Ann Arbor)攻读法律,21岁考取律师执照。在近60年的法庭生涯中,丹诺以坚定的正义信念和巨大的道德勇气,为劳工领袖、无政府主义者、黑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作过无数次成功的辩护。其激烈的辩护场面、娴熟的辩论艺术、曲折迭宕的辩护过程,赋予律师这一理性的法律职业美国西部牛仔式的传奇色彩,丹诺因而被誉为美国律师界的“老狮子”。丹诺不仅是一位伟大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演讲家、辩论家、政治活动家和杂文作家。著朋《波斯珍珠》、《法明顿》、《抗拒并非罪恶》、《以牙还牙》、《犯罪的原因及其处置》、《无神论与异教》等作品。

《丹诺自传》【节选】
我觉得,我在俄亥俄州处理的最重要的诉讼案,是追回一副价值15美元的马具,它关系到一个小男孩能否拥有这副马具。事情的起因是这位小男孩照顾一位生病的有钱人而得到了这副马具,10英里外的治安员为我送来了这个案件。

一审时男孩付了5美元律师费,陪审团判其败诉而导致二审,但当事人没钱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了。我自己掏腰包为他上诉,却输掉了二审,我又要求友人担保,将案件送交到民事法庭。那是我已移居艾斯特伯拉,所以得住在俄亥俄与艾斯特伯拉之间往返办理此案,而且除了最初的5美元,我没有再收到这个小男孩任何费用。

民事法庭的陪审团判定我方胜诉,案件到了上诉法院被取消判决。这时我已迁到芝加哥。我继续上诉至高等法院,陪审团支持了我的当事人,终于判我方胜诉。这件诉讼案前后历经了八年,也花掉了我不少钱,这都算不了什么,最重要的时我打赢了这场官司。

——P28《丹诺自传》 【美】克莱伦斯.丹诺 著 林正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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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丹诺,丹诺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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