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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省辖市及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得在辖区内的镇、街道及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⑴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⑵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
  ⑶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⑷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
  ⑸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⑹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⑺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⑻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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