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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在什么情况下,对鉴定结论法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鉴定结论

参考资料: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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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 献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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