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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美国的知识产权法
一、美国商标和商号保护法 

美国是巴黎公约和泛美公约的签字国,因此美国联邦商标和商号保护法,基本上遵循了这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除此以外,美国各州都颁布一些商标和商号的保护法,以保护经商者的合法权益。 

外国要在美国任何一州注册商标或使用商号,应先通知美国联邦商标和专利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搜寻是否已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先行注册或使用了该商标或商号,如果其他公司已经使用或注册了该商号,外资企业就应避免再使用同样或相同的商标或商号。外国公司亦可委托一些私营公司代为查询在美国境内已注册的商标或商号。

如果外国公司的注册国是巴黎公约或泛美公约的签字国,或者是与美国有双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该公司可以在不经过注册的情况下,要求美国的法律保护它在美国使用或不被其他公司使用其商标或商号的权利。除此以外,每一州还规定了特殊的对商标或商号的保护法律。尽管该商标或商号还没有在美国或该州注册,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都规定禁止使用其他公司已经使用的同样的商标或商号,或者使用可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商标或商号。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一般都规定对于著名的商标采用更严格的保护方法。

公司在商标注册以前,就使用某一商标,应该使用一个特殊的记号"TM"。该记号表明该商标正在注册程序中,该记号也表明,今后可以证明该商标是使用在先。如果没有使用这一特殊记号,今后如引起纠纷时,就很难证明该商标是使用在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完毕后,就应使用另一个特殊的记号"R",以表明该商标已经注册。该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殊的权利。注册5年以后,该商标就不允许其他相同商标的使用者挑起各种争议。另外,注册后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公司或个人的商标如果未经注册,商标的先使用者只能要求法院对商标的侵权者停止该商标的使用,而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所有的外国企业都有权象美国同行一样,在美国联邦专利和商标总署进行商标注册。外国企业既可以在美国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注册,也可以对他们认为将来要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如果该商标注册者所在的国家是巴黎公约或泛美公约的签字国,或者公司的母国与美国有双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该商标持有者只需要把在母国的商标注册证书递交美国联邦专利和商标总署登记即可,并不需要重新开始一个商标注册程序. 条件是该商标既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了巴黎公约和泛美公约的规定,又不影响美国现有的同样或相同商标注册者的权利。外国企业可以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后的6个月内,向美国商标和专利总署申请美国的商标注册,当它母国的商标申请被批准之日,美国也赋予它同样的商标注册权。

美国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第一次为10年,期满时可以申请延长。

一个商标也可以仅在美国的某一个州注册,州一级的商标注册程序和费用,比联邦一级的简单和便宜。州一级的商标一般6年有效,期满时还可以延长6年。如果该商标的使用范围仅仅局限于某一州的话,那么在该州注册就足够了,该州的法律会在该州的范围内保护该商标的使用权。但是,如果该州的商标注册与一个在联邦注册的商标相抵触,那么在联邦注册的商标就有优先使用和优先被保护的权利。尽管在联邦范围内注册的商标并没有在该州被使用。 

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同时又允许商标所有人可以有权将他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商标所有人同时必须保持他对商标质量的控制,保持对该商标的记号、广告、包装、以及商品的控制权。如果商标所有人对他所给予他人的商标失去了控制权,美国联邦和州的法律就会认为该商标权实际上已被放弃. 其他公司和个人有权使用该商标,且不会因此受到处罚。商标也能直接出售给其他人,并同商标所代表的商业行业本身一起被出售。

二、对国外版权和著作权的保护 

美国在1976年颁布了版权法对著作权的加以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著作、音乐、戏剧、舞蹈、电影、录像制品、录音制品、外形设计和电脑软件程序。美国的版权保护法也保护外国人的著作,如果该著作是在美国境内第一次发表,或在美国境外第一次发表时该作者居住在美国境内,或者该作者的居所国是同美国有双边条约、或是某个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在作者所在的国家不是国际版权公约和波恩公约成员国的情况下,如果该著作是发表在与美国有双边条约的国家内,该著作也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因此,著作人可以事先有准备地将其著作在某个有关的国家发表. 总之, 任何人或任何国家的著作,通过有准备的发表,都可以最终获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在著作人的生前完全有效,在其死亡后保护期为50年。属于为别人而创作的作品,从它第一次公开发表时计算,保护期为75年。

著作权的作者,就是著作权的所有人.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雇主被认为是以他的名义发表的著作权的所有人. 著作权的所有人有权出售和转让其一部分或全部的著作权利给其他人.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在美国著作权办公室注册。

著作权的所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去出版、编辑、散发、表演和展览他的著作。从外国进口或仿造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是对著作权本身的侵犯。著作权的所有人可以请求美国的海关没收这些伪造或仿造作品,因为他们侵犯了著作权人在美国销售和出售的权利。外国的著作权所有人,可以同美国的著作权所有人一样,享受美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即适用美国版权法而不是外国人所在国的版权法。在美国注册的著作权,应该使用适当的著作权的标志"c",使用这一标志的本身,就意味着该著作权已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并在其受到侵犯时,著作权的所有人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如果该著作在没有著作权标志的情况下发表,其他人对其著作权的非故意的侵犯,著作权人不能因此获得赔偿,而只能禁止该非故意侵犯著作权的人再次发表该著作的权利。在使用著作权保护标志的同时,美国著作权保护法允许著作权所有人向著作权侵权人要求赔偿由于其侵犯著作权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其中包括律师费.但著作权所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已将此著作权向联邦版权办公室注册或登记,并取得法律上的确认。

美国联邦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对他人的著作可以公正地使用,包括用于学术研究、评论、批评、新闻报道等等。联邦著作权法虽然规定了图书馆的使用和其他一些使用是公正地使用。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哪些不属于公正地使用,而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使用著作权的行为对著作权的价值有损害,或者影响到该著作权潜在的市场价值,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民事赔偿,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但刑事处罚一般只适用于故意侵犯著作权且后果严重的行为。

美国著作权法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计算机软件程序列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行为而引起民事诉讼,近几年来日益增多。

美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使用道德规范一词,但在法律条文中,多处使用道德规范来衡量某些行为是否属于具有侵权性质。如对于一些原件很少的艺术作品,除了该作者或著作权的所有人外, 其它人不能故意地歪曲、夸大或者修改,或有对该作品的尊严有所损害的行为. 在美国有一些州,其中包括加州和纽约州,已经通过有关法律保护个人的出版权利,并限制将公民个人的肖像、名字、声音、签名用作商业性的出版。有些州只规定了保护某些名人在这些方面的权利,但有些州则保护所有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有些州规定,只有在某人去世75年后,才能使用某人的肖像、声音、签名等用作商业用途。

三、对外国商业机密的保护门 

在美国,对商业机密的保护属于各州法律调整的范围. 商业机密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竞争对手需要付出报酬去知道某些信息的话,这些信息就可以被认为是商业机密。商业机密一般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化学公式、客户名单和财务数据等。这些商业机密的拥有人必须采取某些措施保持这些信息的机密性,不让一般的公众知晓. 例如雇主可以要求其雇员签署某种文件,保证不泄露该公司某项信息的前提下,才让他接触某项信息。这种信息就被认为是商业机密。

各州法律对商业机密的保护较为严格,它禁止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他人的商业机密,或泄露他人的商业机密,违反这些条款的规定,商业机密的所有人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民事诉讼往往是由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所引起,比如,雇员在离开公司后,将其在此公司得到的有关信息用于新雇主的生产。防止此类情况的办法是,雇主在雇佣其雇员时,要求雇员签订合同,规定雇员在其离开公司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使用在公司得到的信息或知识用于新的工作。违反了商业机密保护法的规定,商业机密的所有人有权获得民事赔偿,以及禁止对方继续使用该商业机密,也有可能要求侵权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律师费用。

四、美国的专利保护

任何外国的发明者,都可同美国公民一样,向美国专利和商标总署提出专利申请,在得到美国专利和商标总署的登记注册后,该专利就受美国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其专利权。专利保护的期限是20年,从申请人向美国专利总署申请专利之日开始。

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者或发明者的继承人。雇主可以根据雇佣合同,要求他们的雇员把其工作期间获得的专利转让给雇主,并由雇主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成为专利所有人。如果某项发明是由两个发明者发明的,第一个取得专利权并付诸使用的发明就获得美国专利权的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日期被认为是发明的日期. 而在许多其他国家,申请在先的人就能获得专利,因此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首先发明的人可以在美国取得专利权,然而第二个发明者,因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在先,也有可能获得其他国家的专利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者在其公开发明以前提出专利申请。然而,美国的法律规定了1年的等待期,即如果这项发明在其第一次使用或发表的1年之内,都可以申请专利。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个外国发明者,也可以在他的发明公开以后12个月内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

如果某项发明是在美国境内完成的,美国联邦法律要求申请人在美国首先提出申请,美国政府会审核该项发明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安全的利益,如果某项发明被认为与国家安全有关,美国政府就会要求发明者保持秘密,并会给发明者一定的补偿,不让该发明公布于众。除了这种特殊情况外,如果该项发明已在美国注册并获专利权,该项发明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国家申请专利。

向美国专利和商标总署申请专利,必须由发明者本人或有专利律师资格的律师申请,一般的律师不能代理客户申请专利,除非这些律师有科学技术方面的教育背景,并通过美国专利总署的资格考试。申请专利的律师费从3000-12000美元不等。

在美国,从申请专利到获得专利权,一般需要2-3年时间,一旦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专利权的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专利侵权人赔偿损失. 如果专利权的所有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专利权被侵犯之日起6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他所能获得的赔偿和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专利所有人成功地赢得了专利诉讼,法院可以判决专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专利权所有人赔偿经济损失,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还会判决专利侵权人赔偿专利权所有人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美国海关也会没收因侵犯专利权所形成的产品。

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他可以将其一部分或全部的专利权授予第三方,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制造、出售其发明。专利权的转让合同可以在美国专利总署注册登记,以防止其他人侵犯该项专利。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美国,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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