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1)出证的机关不同

  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

  (2)出证的性质不同

  对合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属于行政监督措施。

  公证,则一种司法制度,属司法性质。

  (3)证明的范围不同

  鉴证,只适用于合同。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而公证,则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都可以进行证明。

  (4)出证的方式不同

  鉴证时,鉴证人应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属鉴证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鉴证章,同时发给当事人鉴证通知书。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按统一的格式出具公证书,不能在原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

  (5)法律效力不同

  经过鉴证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可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按约定去仲裁;也可以发生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经过鉴证的合同不能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而且,只能在我国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认为真实、合法,而且具备了一定条件,则可证明此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同时具有域内域外的法律效力。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合同鉴证,公证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