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岸金融业的运作方式
离岸金融业的做法是,离岸中心对在其境内注册的外国离岸公司和离岸银行所进行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免征所得税及其他税收,外国公司只要通过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注册并由其代理业务即可,缴纳的费用只有注册费、营业执照费和管理费等。实际上,外国公司并不在注册地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仅在离岸中心过一道财务手续,便可避开本国税收监管,把大量资金存于境外用于开展业务,因此,离岸中心对国际资本有着巨大的诱惑力。
以巴巴多斯为例,国内公司所得税高达40%,但对离岸金融业只征0-2.5%,巴对离岸公司的税收政策如下:1、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利润在500万美元以下的,按2.5%缴纳所得税,500万-1000万美元,按2%纳税,1000万-1500万美元按1.5%纳税,超过1500万美元按1%纳税;免缴预留税(Withholding Tax)。
2、外国销售公司(Foreign Sales Corporation):免缴所得税、预留税和财产转移税,不需纳税申报及公布财务状况。
3、离岸银行(Offshore Bank):同国际商务公司。
4、免税保险公司(Exempt Insurance Company):同外国销售公司。
5、有限责任团体(Society With Restricted Liabilities):同国际商务公司。巴巴多斯没有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对离岸公司不实行外汇管制。
二、离岸金融业的好处
其好处主要表现在给注册地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就业和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等等。离岸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密切相关,它的直接受益者包括:宾馆、餐馆、超市;公共设施特别是电信部门;政府,可通过收取注册费和管理费获取收入;高级管理人员如会计师、律师、有经验的银行管理人员和公司秘书,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国内金融业以及房地产商。
离岸中心政府的一部分收入直接来自于离岸机构的注册费和执照费,离岸金融业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其对政府收入的贡献率,例如,巴哈马1999年此类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20%。离岸公司在当地采购货物和用于获得各种服务的支出也能增加当地财政收入。此外,可增加就业机会,巴哈马约有1000人直接从事离岸业务,巴巴多斯1998年为212人,2000年增加到227人,格林纳达1999年增至200人就使失业率从上一年的15.2%降为12.5%,并增加了其他相关部门的就业。离岸金融业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设有离岸中心的国家可直接或间接得到很多好处,如果这个国家既缺乏自然资源,又无法获得国际资本来发展经济,那么离岸金融业就是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手段,加勒比共同体因此获得了使经济多元化的契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想扩大市场,并觊觎小国的离岸金融业,而发展中国家则想通过离岸金融业增加吸引外资,扩张经济。
三、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现状
早在1976年,由于巴巴多斯蔗糖出口大幅度滑坡,外向型制造业极度萎缩,当时的政府就决定发展国际服务业(即离岸金融业),并把它作为赚取外汇的一个经济门类。巴在这方面遵循了三条原则,首先,金融业务要合法干净,不允许洗钱;其次,与有关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修订现有其他条约;第三,把离岸金融业与国内经济部门分开。
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0年底,巴巴多斯共注册了3855家国际商务公司、2975家外国销售公司、376家免税保险公司(其中216家业务兴旺)、66家免税保险管理公司、144家有限责任团体和51家离岸银行。从年注册数量上看,去年,巴注册了456家国际商务公司、118家外国销售公司、9家免税保险公司、一家免税保险管理公司、47家有限责任团体和7家离岸银行,1999年分别为326家、249家、5家、32家和5家(不含有限责任团体)。巴政府1999年从离岸金融业务中所获收入近7000万美元。
巴哈马是世界头号离岸金融中心,国家收入主要来源于注册费和海关税费,由于不征营业税(Corporate Tax)和所得税,目前已注册的有400家银行、580个共同基金、60家保险公司和10万家国际商务公司。巴巴多斯、百慕大、巴哈马、安提瓜、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摩纳哥、直布罗砣、列支墩示登、巴拿马、以色列、黎巴嫩的低税收政策吸引了巨额资金。
经合发组织估计,1985年至1994年,七国集团对加勒比和南太低税收国家的直接投资就达2000多亿美元,比以前翻了五翻,全球用于离岸金融业的资金高达1万多亿美元,较过去15年增长了14倍。
四、“肮脏的钱”
从发达国家逃税后流入避税港的资金被贬称为“肮脏的钱”。逃税并把资金转移到境外在各国都是非法的,而避税则是个人或跨国公司减少纳税额的手段,这些个人或公司通过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办事机构,在当地购买或租用豪宅,每年按并不严格的规定短期居住甚至不居住,便可实现避税的目的,这些住所也就成了他们在避税港的家。离岸中心如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税者就会滥用这一便利条件。
受逃税损害的国家要想追回流失的税收,就得在源头找出逃税个人或公司,然后要求接受逃税资金的国家像没收被盗财务或违禁品一样查封资金。美国国内税收署和英国财政部有监管大型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情况的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按发达国家的要求行事。合法避税与非法逃税是一个令人困惑与难解的问题。资本的流动就像候鸟自然迁徙迁徙一样,总是从高税收地区流向低税收地区。
五、洗钱问题
近20年来,洗钱问题不仅在避税港国家大量存在,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也很严重。为了吸引资金,纽约、巴黎、伦敦、苏黎士、罗马、柏林、东京的银行甚至国际知名银行也为洗钱大开方便之门。大量非法收入的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发达国家离岸金融业的发展。
前苏联的黑手党和哥伦比亚的大毒枭都能顺利地通过欧洲、英国和美国银行大量洗钱。在毒品贸易中,南美的毒贩将毒品运至北美和欧洲,而绝大部分毒资则来源于北大西洋地区的金融机构,这里集中了大部分可卡因和大麻中间商,还有数百万吸毒者。俄罗斯和哥伦比亚的毒品犯罪集团在国外囤积了巨额资金,用于从事毒品贸易,这些钱经一系列银行非法周转而最终变为合法,全世界每年洗钱总额已达6000亿美元,其中毒资占绝大部分。美国自身也因为已成为世界上容易洗钱的地方而遭到来自国会议员的强烈批评,美国银行经常在不了解客户底细的情况下接受个人或公司的大笔存款。
六、经合发组织的立场
全世界每年离岸金融业务总额为5至6万亿美元,为了保证自己在这一巨大市场所占的份额,1998年,以七国集团为首的由29个主要发达国家组成的非官方机构 -经合发组织,公布了题为《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日益显现的国际问题》的报告。所谓“有害”是指发展中岛国的低税收政策使得发达国家在吸收外资上处于极为不利地位,同时其松散的金融体制导致洗钱活动在这些国家十分猖獗。
以制止洗钱和“肮脏的钱”逃税后流入避税港等理由,经合发组织单方面列出了避税港国家黑名单,如果这些国家不能在2001年7月底前向经合发组织作出保证并满足其要求,则对他们实行制裁,并于2005年消除所有避税港,制裁措施包括废除经合发组织与避税港国家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开征预留税。
经合发组织对避税港国家的定义是:1、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措施,对公司和个人的纳税情况严格保密;2、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缺乏透明度;3、不要求商务活动具有实质内容,同时没有或只收很低的所得税。按此界定,在经合发组织内部有47项潜在的有害税收政策,有35个(后调整为33个)发展中国家是避税港。
经合发组织认为,其内部或外部国家如果不遵守上述三原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当事国都是非常有害的,资本、贸易和投资三要素的流动应有利于经济增长,这就要求各国通过公开协商,制定合理、公平的税收规则,一旦通过就要严格按时间表执行。要促进税收体制创新和多样化,允许各国自由决定税率和税收结构,不确定最低税率,不干涉个人在财务上合法的隐私,保护所有国家诚实纳税人的利益。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在贸易和投资上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各国在不影响其他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有权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私人投资是允许的,但为了遏制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因税收因素导致的混乱状态,维护公平竞争,保证发达国家国内税负公平分担,世界有关国家必须就上述三原则达成一致。
经合发组织此举的目的是要削弱离岸中心在税收上对法国、英国、美国以及其他富国的优势,以阻止大量资本从本土流入避税港。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经合发组织未对加勒比和南太地区的离岸金融业进行干涉,但由于自身已受到明显影响,近两年才将这一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七、避税港国家的态度
关于有害税收问题,避税港国家认为,各国税基的开放程度不同,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有高有低,财务监督机制是否健全,都是造成各国收入来源和税收政策不一样的原因,也是正常的,国家无论大小,税收政策和税率的确定是一国的主权,别国无权干涉,经合发组织不同有关主权国家协商就单方面宣布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离岸中心的做法,例如,英国设立了低税商务中心,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用少征税的方法把资金和贸易引入本国欠发达地区,美国和法国一直对其农产品出口给予补贴,因此,经合发组织的做法是虚伪的。
以经济制裁相威胁,逼迫小国按其要求调整税收政策并废除现有的以刺激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体制,并由经济和技术援助取代,被认为是实行双重标准和倒退,要在经济上重新使加勒比岛国殖民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加勒比国家有可能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把此案提交世贸组织进行仲裁。
许多发展中小国的经济和财政政策是在经合发组织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联合国对于他们所采取的税收减免政策是承认的,这些国家在吸引投资方面的成就曾经得到了发达国家的肯定。发达国家政策的不连贯性,反映了其作为利益集团的本质。
八、制裁将产生的后果
离岸金融业的收入占加勒比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25%,如遭到制裁,其经济将受到严重打击。加勒比共同体国家特别是巴哈马和东加勒比组织国家依靠离岸金融业逐步摆脱了传统香蕉贸易的制约,实现了经济多元化,对离岸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一行业已成为他们经济增长的动力。
由于离岸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密切相关,任何限制离岸业务的做法都将给加勒比和南太地区的经济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进而造成社会不安。离岸金融业是巴巴多斯第二大经济支柱和外汇来源,巴与美国的贸易将因此受到巨大损害。
九、避税港问题的最新进展
2001年1月,来自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54个成员国、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和太平洋岛国论坛(the Pacific Island Forum)的代表,与经合发组织在西半球第三大离岸业中心巴巴多斯举行了为期两天的有害税收竞争专题会议。
经合发组织单方面拟订的关于有害税收做法包括避税港黑名单的备忘录,因从未征求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意见,遭到强烈反对而未能签署。会议虽未能就实质问题达成一致,但同意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继续讨论离岸金融业问题。工作组将由13国的代表组成,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日本、荷兰和英国代表经合发组织,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马来西亚、马耳他和瓦努阿图代表非经合发组织国家。工作组有两项任务,一是接受并落实增加透明度、非歧视性和进行有效信息交换等三项原则,二是探讨双方如何继续进行对话,进一步发挥刚成立的全球税收论坛(Global Forum on Taxation)的作用,该论坛于2000年6月由60个国家(其中一半来自经合发组织)在巴黎举行高层会议时成立,宗旨是协调税收领域的事物。如果工作组能取得一些成果的话,就有可能形成对避税港国家稍微有利的形势,但目前还需进一步观察。会议的结果表明,通过对话,可以增进相互理解,有助于达成共识。
避税港问题错综复杂,牵涉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微型岛国两大不同的利益集团。总体上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管理和科技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将占有更强有力的地位,而像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小岛国,由于综合经济实力弱,根本无法与发达国家抗衡,因此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政治和经济有被进一步边缘化的趋势,在税收之争上最终也不得不作出让步。可以预见,离岸金融业依然会继续进行,但避税港却难以再拥有过去的美好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