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供货方破产不能开具发票怎么办?

问:货款已付,货已到,但供货公司现已破产不能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该做怎样的账务处理?对于此问题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购货并且付了货款,有权向供货方取得发票,你公司只有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根据上述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遇供货方破产,你公司应在破产清算期间向其索取发票,如果供货方已破产不能开具发票,你公司可要求供货方有关负责人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务发票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