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乡(镇)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16 s, 6 queries, 135 - Cache, 57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