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股东权
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
为此,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其作如下分类。
(1)根据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依法律之规定享有,不得以章程和决议而剥夺、限制;后者则可以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而予以剥夺、限制。
(2)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系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则专属特别股股东所有的权利。
(3)根据权利行使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前者指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后者则是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又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4)根据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指可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后者则是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