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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适用情形 |
法定数字或幅度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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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年龄 |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收养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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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人应年满 |
收养人应年满三十五周岁 |
《收养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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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几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 |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1)被收养人生父母与特殊困难无力抚养;(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 |
《收养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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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侨收养几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收养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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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养人只能收养几名子女 |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收养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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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人可以不受多大年龄限制 |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的,收养人可以不受年满三十五周岁的限制 |
《收养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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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的是否收养一名的限制 |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
《收养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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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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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养几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收养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收养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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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应年满 |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收养人不受年满三十五周岁的限制 |
《收养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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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应不满多少岁 |
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不受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收养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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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养子女年满多少岁,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以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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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遗弃婴儿的,处以罚款 |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收养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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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卖亲生子女的,出以下罚款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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