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韩世远
    

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于江苏省丰县

主要经历 1987-1991年 吉林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 1991-1994年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民法学,导师崔建远教授); 1994-1997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民法学,导师梁慧星研究员); 1997年7月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助理研究员。 199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债法(合同法)。

主要研究成果

著作:

《违约损害赔偿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上、下)(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论文: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免责条款研究》,《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卷;

《先期违约与中国合同法》(与崔建远教授合作),《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减损规则论》,《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研究》,《法学前沿》第2卷(1998年);

《英美普通法上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方法》,《清华法学评论》第1卷(1998年);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与崔建远教授合作);

《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法学》1998年第6期;

《违约损害赔偿序说》,《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5期;

《论债权人迟延》,《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3期;

《论根本违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4期;

《论合同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科学》1998年第6期;

《他人过错与合同责任》,《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免责条款探讨》,《当代法学》1993年第3期;

《论违反告知义务后财产保险合同的处理》,《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

《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不当的救济方法初探》,《法学与实践》1992年第5期;

《超越概念 关注现实》,《世纪评论》1998年第2期;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1999年8月11日第3版(与申卫星先生合作);

《中国合同法的统一》,《中外交流》1999年第3期;

《极高明而道中庸:新<合同法>解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9年第6期。

译文:

《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原著:富勒等),《民商法论丛》第7卷、第11卷连载。

《荷兰民法典·债编》(选译,与章正璋先生合译)《民商法论丛》第6卷。

《欧洲合同法原则》(翻译),《民商法论丛》第12卷, 《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1-3期连载。

E-mail: hansy@mx.cei.gov.cn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韩世远,民法学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63 s, 6 queries, 136 - Cache, 44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