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情悼念著名法理学专家——卢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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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蜚声法学界的著名法理学专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四川省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评审组前任组长,西南政法大学原法律系主任卢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1997年6月1O日13时33分,在医院不幸逝世,享年65岁。
卢云教授,1931年12月出生于湖北省松滋县,1949年4月到解放区投身革命,参加革命工作。曾先后任荆州干部学校区队长,荆州专署秘书处秘书,土改工作组组长等职。195O年8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9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分配来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先后在民法教研室、政策与法律教研室、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从事教学工作,并长期担任教研室党支部委员、支部副书记、书记、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等职。1979年开始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83年晋升副教授,1987年晋升教授,1993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6年8月离休,享受司局级待遇。
卢云教授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他为我国法理学的建立与发展,为法学教育事业,为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卢云教授一生热爱中国共产党,追求进步,追求真理。他早在解放区就参加了革命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被派往湖北江陵县参加土地改革工作,担任土改工作给组长,组织农民进行了土地革命。文化大革命期间,卢云教授与其他同志一道,积极参与了维护学校的活动,并在文化大革命后期为迅速恢复西南政法学院作了大量的组织、策划及其各项具体工作,为学校的顺利复办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卢云教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在担任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期间,他为教研室和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使我校法理学学科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法律系成立后,他作为系主任,为法律系重点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和提高学生质量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法律系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卢云教授以其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树立起了一个模范的学术领导形象。即使在离休之后,他还作为司法部部属院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专家组副组长,带病坚持参加了法学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
卢云教授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40年,为我国法制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为我校中青年教师的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先后指导硕士学位研究生近20届。以自己坚定的政治立场,扎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功底,渊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高尚的人格培养和影响了几代人,深受学生的爱戴和赞誉。
卢云教授以其有影响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水平,被1985年首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推选为副总干事,被南开大学法研所聘为兼职研究员。他先后主编了《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学概论》、《法理学》等教材;主编了全国法学院校广泛采用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审定了《马克思恩格斯论法与法律》(英文)和《法的一般理论》(俄文)等法理学译著;主持和参与编纂了全国第一部大型九卷本《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与其他教授一道主持并参与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项目、司法部重点课题项目《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及其学术专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中国权威性法学刊物上发表了《法律模式转换: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论法的时代精神》、《我国国家体制改革刍议》、《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略论改革与法学理论》等学术论文,为新时期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市场经济中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卢云教授以其理论法学家的独特思维,将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卢云教授在同行专家中享有崇高的学术威望。
卢云教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毕生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而不懈努力。他不仅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而且也为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地方立法,地方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关心中外法学交流,在访问日本的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的新成果,为中外法理学的交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卢云教授一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法学教育事业,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治学严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人格高尚,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耗尽了毕生心血。卢云教授的逝世,是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重大损失,是学校的重大损失,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悼念卢云教授,要学习他“春蚕到死丝方尽”的优良品质和崇高精神,化悲痛为力量,不断深化学校综合体制改革,为把我校办成一流的综合性政法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南政法大学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录一:卢云教授主要著作目录
1.法律模式转换: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1994.1)
2进一步解放思想,活跃与繁荣法学(1992.4)
3.略论改革与我国法学理论(1985.5)
4.论法的时代精神(1996.1)
5.我国现阶段法制建设的主要矛盾和发展规律(1988.6)
6.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1983.3)
7.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原则(1985.12
8.重新界定法的本质的内涵:法理学变革的基石(1995.3)
9.略论我国国家管理体制的弊端及其改革的方向(1980).
10.我国国家管理体制改革刍议(1981.2)
11.评国家与法和阶级统治同时消亡论(1987.1)
12.统治阶级是阶级对抗社会的产物
13.《<法理学>导论》(1992.4)
14.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987.12)
15.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法(1987.12)
16.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987.12)
17.社会主义法的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1987.12)
18.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的根本大法(1978.3)
19.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宪政思想(1983.6)
20.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1979.3)
21.关于法律价值(1994)
2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1994)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1995)
24.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模式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1993《现代法学》)
25.略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1995?)
26.人权与社会主义(19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