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明祥,1959年2月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1975年高中毕业后(上大学之前),做过乡村民办教师、农村生产大队长,还是当时的县人大代表。1979年10月进入湖北财经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该校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转入中南政法学院(现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6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尔后留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任教,1993年晋升为副教授。1991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1994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11月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晋升为教授,1997年被遴选为博士研究生导师。1998年至1999年在日本东京创价大学法学部做客座教授。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系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检察学会理事、武汉市监察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顾问等。
本人独立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90年代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如下: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论刑法中的占有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3、德日刑法学中的财产罪保护法益问题之比较 载《华中理工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4、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5、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
6、论信用卡诈骗罪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2期
7、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8、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相区别的几个特殊问题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1 期
9、论避险过当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
10、论紧急避险的性质 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
11、论法条竞合的范围和适用原则载《检察理论研究》1996年第4期
12、论法律错误的立法完善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
13、论偶然防卫载《法学家》1996年第3期
14、论假想防卫载《武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15、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16、关于事实错误的学说及其评析 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
17、刑法中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及其判断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3期
18、论妨害货币犯罪立法的完善载《法学》1995年第1期
19、论假想防卫过当载《法学》1994年第10期
20、打击错误及其处理原则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
21、论共同实行犯的事实错误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5期
22、论刑法中因果关系错误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23、论目的犯载《河北法学》1994年第1期
24、选择性罪名初探载《河北法学》1992年第4期
25、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必要共犯载《法学杂志》1990年第1期
26、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载《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
独著
1、《刑法中错误论》,中国检察出版社“刑法精品文库”丛书之一,1996年4月出版。此书是由本人博士学位论文修订而成的。
2、《错误论》,(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之一,1996年8月出版。此书是一本对日本刑法中的错误论作全面系统的介绍、并与我国刑法中错误论作简要比较研究的专著。
3、《紧急避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刑事法学研究丛书”之一,1998年5月出版。
4 、《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丛书之一,2001年1月出版。此书是本人主持的教育部留学基金项目“罪刑各论比较研究”的前期成果之一。
主编
《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丛书”之一,2000年12月出版。此书是本人主持的国家“八五”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假冒商标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及对策”的最终成果。
合著
《刑罚通论》、《经济犯罪新论》、《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刑法争议问题研究》、《量刑通论》、《行政刑法概论》、《国际刑法概论》等十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