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良教授1955年生于内蒙古突泉县,祖籍天津宁河。1974年中学毕业后,作过下乡知识青年、乡村教师和钻井工人。1978年从吉林油田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198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因教学效果优秀、学术成就显著而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并被列为吉林大学首批“跨世纪人才”。郑成良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德恒律师学院副院长、《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社长,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和副秘书长、国家教委高校教学评价协作组成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等职务。
郑成良教授在执教10年间共发表论文50余篇、合撰、合编学术专著和教科书8部。郑成良教授的研究成果以学术品位高、社会影响大而引起法学界的关注。据《政法图书馆》杂志的阶段性不完全统计,郑成良教授的论文被引用率为8333%。撰写的论文有半数左右被境内外学术期刊转载或摘要,其中有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有6篇获吉林省、吉林大学优秀成果奖,有1篇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他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完成的国内首部研究生法理学教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获因家教委优秀教材奖。
郑成良教授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在法理学领域,他是倡导权利本位论的主要代表学者之一,主张现代法制应当以权利本位取代原有的职权本位,应当以保障社会主体的平等权利为宗旨去分配和设定义务,法律上的义务约束应当来源于、服务于并从属于人们的平等权利;坚持权利本位原则意味着对个人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的尊重,意味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意味着对世俗幸福的价值予以肯定。该理论产生于80年代后期,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影响特别深远和广泛的学术大讨论,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的首次用法学家的思维和语言进行的一场最具有理论深度的学术讨论;郑成良教授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的历史继承性、法律的移植、法制发展战略、法治模式、法律文化和法学方法论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一系列新颖之见,引起广泛重视,有的观点已逐渐成为通说。由于在法理学理论重构的研究方面居于领先地位,郑成良教授被视为80年代崛起的法理学核心学者之一,其许多学术观点被英、美、日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加以介绍和评论。
在治学理想上,郑成良教授主张法学理论研究必须深入法律的现实,承担起法学的时代使命,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对当下的现实做远距离、多角度的观察;为此应当充分借鉴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来开阔法学研究的视野。也正是由于郑成良教授很好地实践了博而后精的治学原则,他的研究成果常常因立意高远、蕴意丰厚而受到法学界许多知名学者的称道。
郑成良教授执教以来反复强调教学是教师的第一天职,并身体力行。他多年主讲的法理学是法学院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由于以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为基础,他所开的课程总是能够把学生带入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因而成为法学院最受欢迎和尊敬的教师。他在90年代初为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开设的法学方法论课程,填补了国内法学教育的空白,并吸引了大批其他专业包括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选修此门课程。
郑成良教授于1995年出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决心在完成高质量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为法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郑成良教授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