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男,1971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岳池县,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9年开始在职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在教学工作中,强调教学内容在“面”与“点”上的最佳结合、注重对学生(员)的学习热情的刺激与主动性的培育并极力开启其创新思维、推崇轻松、活泼、幽雅的教学技法。无论是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课堂里,或者是在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培训的讲坛中,其教学效果均获得了广泛认同。曾多次在校、系举行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奖,2002年4月被学生评为“我最喜爱的老师”。
在科研工作中,将重心置于民法基础理论,尤以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总轮之研究见长。其学术风格较为务实,并在追求理论研究实效性的过程中强调理论研究的逻辑。独著、与他人合著专著四部、发表论文十余篇并有多篇为权威刊物全文转载、参编教材、教辅材料4本、与他人合作承担国家教委课题一项。现正从事博士学位论文《物权公示制度研究》以及教材《民法学》(总论)之写作。
一、论文类代表作
1、《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合同法》,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民商法学》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2、《论无权处分行为--兼析合同法第51条》,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民商法学》2000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民法法典化探究》,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民商法学》2001年第8期全文转载
4、《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论略》,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民商法学》1996年第1期全文转载
5、《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不可分》,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1期,《民商法学》1996年第4期全文转载
6、《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制度构造》,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卷
二、专著类代表作
1、《担保法律制度研究》(二人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国家教委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3、《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个人专著),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4、《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主要学术观点:
1、民商法的发展历程,究其对交易安全保护的不同态度,可分为两个阶段,19世纪中叶以前,民商法注重对静的安全之保护, 而19世纪末至今,民商法转而注重对动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伴随着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公示公信、无因化等制度的出现,现代民商法越来越"由意思倾向于信赖,由内心倾向于外形,由主观倾向于客观,由表意人本位倾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从而呈现出"由静到动"的基本走势,交易安全已成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价值关怀。我国民商法起步较晚,在交易安全保护上亦较滞后,强化交易安全是我国民商法未来发展的重要使命。参见《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论略》(《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现代化》(《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1期)
2、作为强化债权信用手段的担保法,历经二战后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如果说其在历史上的使命主要是为债权保驾护航的话,那么今日及以后之担保法则应在媒介融资上大有作为,即所?quot;保全型担保"向"媒介型担保"的位移。我国1995年担保法未能很好地反映这一趋势,究其精神应属典型的"保全担保法",表现为过于强调担保的从属性、担保手段选择单调等。在当前制定物权法以及未来编撰民法典时应努力改变这种状况,对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特点且有巨大法律需求的抵押证券、所有人抵押、浮动抵押、按揭担保等都应作出相应的规定。参见《担保法律制度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以契约自由为中心的古典契约模式,鼓吹契约神圣,坚持形式主义的契约概念和严格的效力相对性原则,造就了其极度的理性抽象和体系上的封闭性。然而,伴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等一般条款的繁荣,附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情势变更、弱者保护、关系契约理论等纷至沓来,古典契约模?quot;和上帝一样,的确已经死了"。但与此同时,注重实质正义的现代契约模式又在"死者"的废墟上"再生"了。契约再生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和文化演进的过程,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形式契约自由)日趋没落的过程,是抽象的理性主义光辉暗淡的过程,是从注重法的安定性到注重法的妥当性,从追求形式契约自由到追求实质契约自由的过程,是从抽象人格(法律人格)到具体人格(事实人格)的过程,也是从契约(古典的)到身份(具体人格)回归的过程。在世纪之交制定的我国合同法,是现代合同模式下的一部杰作。参见《合同法热点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合同法》(《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
4、21世纪依然是一个法典化的时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文化的生成也为民法典创造了必要的主观条件。我们应当在分析法学方法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坚持社会本位,向大陆法系奉献一部由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七编结构构成“世纪法典”。参见《民法法典化探究》(《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