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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战争法
  战争法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状态下,调整各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战争法—般以条约或惯例的形式作出规定。
  
  战争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确定战争的法律状态和法律后果。宣战作为战争的开始,表明有关交战国之间进入战争状态。以宣布投降并缔结有关条约作为战争状态的结束。战争的开始和结束都将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2.限制作战的方法和手段。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应当尽可能降低战争的残酷性,减轻战争灾难,战争法对这方面作了各种限制。
    3.国际人道主义法。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战争受难者必要的保护,包括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
    4.战时中立法。具体规定战时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5.惩办战争罪犯。规定战争犯罪的罪名和构成要件以及对战争罪犯的审判。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战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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