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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军衔制度
  军衔是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军衔条例》规定:我军“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这一定义表明,我军军官军衔有三层含义:在军队系统中,它是区分军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在国家、社会和军队生活中,它是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军官军衔的实质,是国家给予军官的一种政治荣誉。

  《军衔条例》规定:我军“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条例》还规定:“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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