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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武装力量
    所谓武装力量,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它一般以正规军队为主体,由正规军和其他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武装组织所组成。武装力量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统率。

   《兵役法》笫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人民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军队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为主要内容的毛泽东军事思想,逐步形成了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逐步建立了主力红军、地方红军与赤卫军、少年先锋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主力军、地方军与民兵、自卫队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逐步形成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武装力量体制。在这一新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各部分武装力量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核心和骨干力量,主要担负巩固国防、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重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中的重要力量,它以武装部队的形式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和边防保卫任务;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后备力量和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担负着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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