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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军人的权益
    军人权益,顾名思义,可简单地理解为军人的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说,其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人享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军人因服兵役、履行军人职责的需要,应当享受的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别权利和利益。我们这里论述的是军人的特别权益,主要内容有:

    1.军人政治荣誉权。主要包括,国家对于在作战、训练、抢险救灾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军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军人的军衔、荣誉称号、勋章和奖章,是军人的终身荣誉,国家给予特别保护,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

    2.军人人格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冒充军人、损害军人形象的,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军人的。对杀害、伤害军人的,依法从重处罚;未经军队司法机关批准或决定,不得对军人实施劳动教养、拘留、逮捕和审判。

    3.军人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军人在执行军事任务受到非法阻碍时,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手段予以排除。

    4.军人婚姻家庭权。主要包括,国家对破坏军人婚姻,侵犯军、烈属和伤残军人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5.军人物质生活保障权。主要包括,国家对军人的工资、津贴、福利、被装、给养、住房、医疗、交通、通信、税收、保险等方面实行优惠和优待,军人的工资水平高于国家相应的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军人津贴、生活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军人享受住房优惠;军人士兵享受免费邮件的优待等。

6.军人退役安置权。主要包括,国家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在安置去向、生活待遇、住房分配等方面给以优待,并为继续就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需要的中、高等专业教育条件;对离休、退休军人的物质生活待遇从优保障;对退出现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生活实行特别保障。

7.家属优抚权。国家和社会对现役军人家属在随军、安置、就业、医疗、住房生活补助、子女人托、入学等方面给以优待;优抚革命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并保障其生活水平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义务兵家属享受政府和所在单位的优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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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军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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