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军人的义务
我军内务条令对军人的职责有专门的规定,我国颁布的国防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军人的义务又作了全新的概括。国防法第56条规定了军人的根本义务:“现役军入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防法第57条规定了军人遵纪守法的义务:“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国防法第58条规定了军人发扬优良传统的义务:“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