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国防资产
    国防法第37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
|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Processed in 0.047 s, 6 queries, 130 - Cache, 52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