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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军事法的渊源
    军事法的渊源,是指军事法的创制机关及其表现形式,即军事法是由哪些国家机关制定和表现为哪些法律文件形式。我国军事法的渊源,是指不同的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的不同名称、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军事法规范性文件。我国军事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是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的最高依据。
    (二)军事法律。军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防和军事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决于宪法,是我国军事法的重要渊源。
    (三)军事法规。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某一问题和某项措施制定颁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四)军事规章。它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军委各总部依照军事法律和法规,在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贯彻实施军事法津和法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具有军事法规范性质的文件。它是指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和规章,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军事法规范性质的文件,或者叫准军事规章。
    (六)散见于一般法中的军事法律规范。它是指国家其它部门法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有关国防、军事的法律规范。
    (七)国际军事约章。国际军事约章,是指国家间就军事和战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订立的书面协议。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军事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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