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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军事法的基本原则
    军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军事法本质内容和基本精神,对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原则

    国家军事利益是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作战行动、备战能力、军事科研、军事后勤保障、军事机要等方面利益的总和。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宁,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反侵略战争的胜负,所以,军事法中必须体现这一原则,并把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作为军事法的根本目的和任务。

    二、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

    高度集中统一,是指军队的领导与指挥权依靠强制力集中于一定的组织和人员统一行使。在军事法中体现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是由军队的性质和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所决定的。军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武装组织,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要完成国家或政治集团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就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以适应尖锐、复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需要。同时,军队的性质要求军队必须正规化,而正规化也必须体现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即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

    三、军事法从严的原则

    军事法从严,是指军事法的制定与适用比一般法更严格和严厉。这是因为:第一,特别法严于一般法是一条普遍的法则,而军事法属于特别法。第二,国家军事利益是国家最高利益之一,军事法严于一般法,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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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军事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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