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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军事法的调整对象
    军事法的调整对象是军事社会关系。军事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第一方面,调整国防建设领域的军事社会关系。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第二方面,调整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军事社会关系。武装力量是国防活动的主体力量。武装力量建设,特别是军队建设中的军事社会关系是军事法调整的重要方面,军事法明确武装力量的性质、根本任务、活动准则、治军方针、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

    第三方面。调整武装力量内部的军事社会关系。军事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军队内部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军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方面,军事法调整武装力量与外部之间的关系。军事法对军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军队征用土地、军事设施保护、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处理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第五方面,军事法调整我国对外军事关系。军事法明确我国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对外军事活动的政策依据、方针原则、遵守有关的军事约章的态度。从而用法律的形式宣布自己的立场,指导在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活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军事法,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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