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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婚姻状况公证所需资料
从日本回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登记结婚,办理未婚保证签名属实公证后到目的地,如系出国前已经离婚或丧偶 
所需证件及手续:  1、护照及资料复印件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三个月有效)
3、离婚证书及资料复印件或配偶死亡公证书;如果是在法院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包括生效书)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保证书
5、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持过境签证来日本,领馆不能办理 
基本费用:  ( 4 个工作日取): 3000 日元    
如 何 取 件:  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2:00 )到领事馆一层大厅取件。领证单为领取证件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先将该材料提供给证件办理人员,再取件。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证件取出后,请即在馆内确认证件的各项内容,如有疑问,请向申请窗口咨询。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婚姻公证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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