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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名称、商标注册日期、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有效期限及质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专有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同理,以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均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分别自从专利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质押合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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