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商业银行的接管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法律后果有: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接管终止: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接管的法律后果有: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接管组织的组成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发生变化;
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接管终止: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