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有关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
一、 对象和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区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一)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是已经立案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并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确有胜诉或实现权利可能的; 
    (二)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 盲、聋、哑和未成年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帮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 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三、 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 程序:
    (一)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家庭人均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3、 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及全部案件材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二) 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 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签发《法律援助决定书》,通知受援人并指派律师按法定程序提供援助。同时由受援人与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中心应重新审议一次。

    法律援助

    法律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及经济善审查在20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案件按下列原则管辖: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受援人享有地权利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法律援助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137 - Cache, 36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