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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如何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
 注册不当的商标可以由商标局主动撤消也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撤消。 

  一.商标局依职权主动撤消注册不当的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不当的,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当商标局发现注册不当商标时,应通知注册人,听其意见。当其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悖时,商标局可以做出书面决定,陈述事实和理由,引用《商标法》的规定做依据,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于商标局以注册不当为由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注册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注册不当的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 

  申请时限: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撤消注册不当的商标没有时限的限制。 

  应提交的书件:申请人应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并载明理由;提供有关证据。 

  申请人应事先交纳一定的费用。 

  征求被申请人(即商标注册人)意见: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定被申请人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作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或者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正常进行。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首先,商标评审委员会指定专人准备材料,熟悉案情,承办案件,提请委员会审理。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召开案件听证调查、专家咨询会。然后,由案件承办人向合议组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介绍案情。根据委员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拟定裁定书。《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分年度编定评审序号,内容分案由、申请人理由、被申请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和结论等五个部分。最后,注明裁定日期。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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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商标,注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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