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外资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包括:
一.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收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担负率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如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外,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税率为20%。对此类所得征税,国际上通称为预提税或预提所得税,即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预提税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不扣除任何费用。
一.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常驻代表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收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总体担负率为3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如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外,应按收入全额计算,税率为20%。对此类所得征税,国际上通称为预提税或预提所得税,即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预提税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不扣除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