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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发现海关多征税款怎么办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纳税后发现海关多征税款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多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可以申请退还多征税款的范围如下:
一、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二、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完税后发现货物短卸,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而申报退关,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四、进口货物在完税之后、放行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海关查明情况属实的,可酌情减免进口税:
(一)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因保管不慎而造成的;
五、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时已予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的。 
  对纳税人因海关多征税款、或者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申请退还增值税时,所出具增值税纳税凭证已加盖税务机关抵扣印章的,不予退税。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海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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