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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税务违法案件由谁处理
对违法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而由主办税务人查清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和上级机关后处理。
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案件,都应立案,由办案税务机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证,然后写出调查报告,报经领导及上级税务机关批准,按征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税务违法情节达到检察机关受理偷、抗税案件立案标准的,应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书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或围攻、欧打、侮辱税务人员的案件,应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书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如情况紧急,可先报案,后补办书面移送手续。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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