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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认为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不合法的,是否也可以申请复议
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执法时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不能就此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税务机关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这些规定包括: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务执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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