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 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七.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税务行政复议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124 - Cache, 25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