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何为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纠正;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下级税务机关补正,限期履行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
申请行政复议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