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纳税人请求赔偿的时效
1. 纳税人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时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之日算起。超过此期限,则请求赔偿权不受保护。
2. 在请求赔偿时限的最后三个月中,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请求时效中止,但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请求时效。
① 不可抗力,即纳税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及其它意外事故等。
② 其它障碍,主要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纳税人仍无法克服的困难。如纳税人全部丧失行为能力并无法定继承人的。
2. 在请求赔偿时限的最后三个月中,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请求时效中止,但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请求时效。
① 不可抗力,即纳税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及其它意外事故等。
② 其它障碍,主要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纳税人仍无法克服的困难。如纳税人全部丧失行为能力并无法定继承人的。

